虚拟货币、稳定币、RWA代币化营销迎“终局”:2026年9月30日起,全链条监管彻底“凉凉”
据原文披露,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明确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稳定币、RWA代币化、境外交易所导流、OTC兑换等玩法均被点名。
虚拟货币的“营销狂欢”即将迎来最终审判。据原文披露,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大部门,共同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明确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份文件将“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直接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刀切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这意味着,此前在短视频里宣讲“币圈暴富”、在直播间喊单“下一个百倍币”、在社群里发送“注册链接返佣”、在公众号发布“行情分析带单”等各类玩法,届时将全面触碰法律红线。
很多人误以为新规是从9月30日才开始禁止虚拟货币,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原文明确指出,早在2026年2月6日,央行等八部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9月30日生效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本质上是在此基础上补上的“最后一刀”,针对的是传播端和营销端。换言之,虚拟货币交易本身早已被禁止,此次新规是把那些靠“帮人宣传”“帮人拉客”“帮人带单”牟利的链条也彻底封死。
新规的“三把刀”可谓同时落下。第一刀是主体清零。《办法》第二条划出铁律: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这意味着,没有金融牌照的自媒体不能碰,普通个人博主不能碰,社群团长、拉人头返佣不能碰,甚至连“科普”“行情分析”“技术解读”这类变相营销也不能碰。过去那些自称“分析师”“带单老师”的账号,只要没有合法金融资质,继续输出虚拟货币相关内容,就可能构成违法。

第二刀是内容封死。《办法》第六条明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而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被赫然列在非法金融活动清单中,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放贷并列。被点杀的具体场景包括: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线上广告投放和付费导流;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投资教程”“收益分享”“带货推广”;社交媒体、社群、论坛的虚拟货币“拉新”“荐币”“导流链接”;自媒体、财经账号发布的虚拟货币“行情分析”“暴富案例”等变相营销内容。可以说,凡是能想到的虚拟货币推广方式,几乎全部覆盖。
第三刀是话术禁令。《办法》第八条要求营销内容真实准确,“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等诱导话术被全面禁用;针对贷款产品,还明确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宣传语。币圈那些熟悉的套路——“AI量化交易日赚1%”“币价稳涨”“月收益翻倍”“发展下线赚收益”——每一条都精准踩雷。过去这些口号被当作吸引流量的“财富密码”,如今却成为监管处罚的明确依据。
为什么监管偏偏在2026年下此重手?原文给出了四条逻辑。第一,稳定币挑战货币主权。《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在全球稳定币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步是防守人民币权威的关键落子。第二,RWA代币化风口下出现“披皮”乱象。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本是金融科技的新方向,却被不法分子当成“披着合规外衣的币圈骗局”大肆炒作。《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第三,“出海绕道”路径被封死。过去币圈玩家惯用的套路是境内公司注销、团队搬到新加坡、香港、迪拜,继续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但《通知》直接堵漏: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出海”不再是避风港。第四,全链条围剿。国家发改委牵头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禁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账户、支付、清算、保险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场所、营销宣传等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RWA”等字样。这是一场从生产到流通、从境内到境外、从主体到传播的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深圳已经率先动手,“凉凉”并非只是口号。据原文披露,2026年7月,深圳监管部门打出第一枪。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约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其中,“USDT商家交流群”“抱团来玩虚拟货币”“搜搜比特币”“微支快换”“中链老九”“药碎个好觉”“小金鱼9884”“用户0767527971”等账号被永久关闭。它们的共同罪名是:违规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营销宣传信息,诱导社会公众参与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此外,深圳官方近期动作频频,6月1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信号已经非常明确:9月30日之后,类似的“永久关闭”将不再是孤例,而会成为常态。

哪些人哪些玩法会最先“凉凉”?第一类是币圈自媒体和“老师”。抖音、快手、B站的“币圈博主”“链上分析师”,微信公众号天天发“比特币突破XX万”“以太坊升级利好”的号,知识星球、付费社群里搞“内部情报”“带单服务”的“老师”,以及打着“Web3.0”“AI量化”“元宇宙”旗号做培训割韭菜的,都要面对《办法》第六条的刚性红线。第二类是OTC商家和“币商”。据原文披露,近期一些不法分子炒作虚拟货币相关概念,打着“AI智能体”“AI量化投资”“Web3.0”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币商在境内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协助不法分子洗白赃款、跨境转移非法资金。《通知》明令禁止:境内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第三类是交易平台和导流联盟。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代理”“合伙人”“affiliate”,为交易所提供API接口、KYC通道的技术服务商,在搜索引擎、信息流平台投放币圈广告的媒介采购,都会被严格追责。《办法》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严格禁止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并切断违规导流链路。第四类是蹭热度的“区块链”企业。《通知》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那些注册名带“币”“链”“crypto”“meta”的公司,将不得不改换招牌。
回望历史,监管态度从未改变。据原文披露,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再到2026年2月的《通知》和4月的《办法》——13年过去,监管的手段越来越精准、越来越穿透、越来越不留死角。9月30日,不是虚拟货币营销“凉凉”的开始,而是它“凉凉”的终点确认。那些还在短视频里喊“币圈永不眠”的博主们,是时候醒了;那些还在社群里发“注册链接”的团长们,是时候撤了;那些还在幻想“百倍币”“千倍币”的散户们,是时候止损了。
据原文披露,金融消费者应认清虚拟货币等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别让“暴富神话”变成“暴负悲剧”。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顺之者昌,逆之者……凉凉。